据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民间投资完成365219亿元,同比增长3.2%,全国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这三类民间投资增速分别达到13.7%、19.9%、4.1%,社会领域民间投资增长潜力较大。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2017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文件。该文件旨在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是2017年又一个对招商引资释放重大政策信号的文件。
《意见》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有效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同时,要求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等原则。《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37条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一是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分别制定社会力量进入相关领域的具体方案和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针对社会领域投入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抵押融资难等特点,出台专项债券指引、商业银行押品指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金等措施为行业增信。
三是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除对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倾斜外,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等既有资源,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同时,强调税收政策落实,加大水电气热等价格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
四是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等,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平台载体,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五是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建立全行业综合监管和评价机制,完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