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在省组织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中荣获“优秀”
近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2015年度各市(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黔发改气候〔2016〕1018号),经测算上报, 2015年度我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4.57吨CO2/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为5.31%,与省下达我州年度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3.38%相比高出1.93个百分点;“十二五” 我州“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为16.04%,与省下达我州“十二五”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15%相比高出1.04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州2015年度和“十二五”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在省组织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中荣获“优秀”,位居全省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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