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要求,县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大力发展扶持一批市场主体,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草拟《榕江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初稿)》。
此项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县市场主体达到24000户以上,其中:“四上”市场主体达到100户以上。三年内,全县新增个体工商户3750户以上;新增农业企业380户以上;新增工业企业190户以上;新增服务业企业750户以上;新增建筑业企业90户以上。
工作措施分为3个层面8条内容,其中在发展市场主体方面,榕江将实行“非禁即入”,鼓励支持大众创业”;扩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范围,支持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加快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在培育规上企业方面,由县统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向企业下发《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并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统计核查;对成功申报入库的“四上”企业,由州、县共同对企业进行一次性扶持。在强化综合扶持方面,明确了产业政策、融资支持、政务服务和人才智力方面的支撑保障措施。引导鼓励全县市场主体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建设,打造榕江品牌竞争新优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创业型、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市场主体;全面实行“先照后证”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简化程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有效解决企业用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