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发改价费〔2017〕69号
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黔东南州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
目录清单的通知
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我州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依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公布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7】662号)文件精神,现将修订后的《黔东南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黔东南州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自动纳入本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州发展改革委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二、目录清单之外的经营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各县(市)要对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作相应更新。
附件:1.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2.贵州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
单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印发 |
共印35份
附件1:
黔东南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 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定价部门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执收单位 |
备 注 |
|
1 |
渡口车辆过渡费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渡口管理规定》、《贵州省定价目录》 |
州价格主管部门 |
需要通过公路渡口的机动车车主 |
渡口管理机构 |
|
|
2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住宅小区除外) |
公安交管部门、住房建设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车辆停放人 |
停车场经营者 |
凯里市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州价发〔2014〕63号文件规定下放给凯里市制定。 |
|
3 |
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保存及货物处理、保管等垄断性服务收费 |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州价格主管部门 |
乘客、托运人 |
民航机场经营者 |
黔东南州境内民航机场 |
|
4 |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收费)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垃圾处置单位 |
凯里市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根据州价发〔2014〕63号文件规定下放给凯里市制定。 |
|
5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
环保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州价格主管部门 |
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提供服务的单位 |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
黔东南州境内 |
|
6 |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 |
民政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州价格主管部门 |
接受养老服务对象 |
养老服务机构 |
州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州制定。 |
|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县(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县(市)制定。 |
|
7 |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
民政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接受殡葬基本服务的对象 |
殡葬服务机构 |
凯里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根据州价办发〔2014〕23号文件规定下放给凯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
8 |
保障性 住房租金标准及前期物业费 |
租金标准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州价格主管部门 |
承租人 |
业主 |
省、市人民政府部门主管的房地产项目的价格及收费标准由州制定。 |
|
前期物业费 |
业主或承租人 |
物业管理公司 |
|
县(市)级政府部门主管的房地产项目的价格及收费标准由县(市)制定。 |
|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
9 |
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 |
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
接受生猪定点屠宰服务的对象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凯里市的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由州制定。 |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县辖区的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由县制定。 |
|
10 |
供气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州价格主管部门 |
委托供气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
供气企业 |
不同县(市)共用同一配气管网供气的收费标准由州制定。 |
|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县(市)辖区内独立配气管网供气的收费标准由县(市)制定。 |
|
11 |
供水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
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州价格主管部门 |
城镇供水用户 |
供水企业 |
水源地在我州的跨市(州)供水,由州会同使用地所在市(州)共同制定;州内跨县(市)供水的,由州制定。 |
|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
县(市)辖区内供水的,由县(市)制定。 |
|
12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能源主管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贵州省定价目录》 |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电动汽车用户 |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
各县(市)辖区内 |
|
说明:
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2.本目录清单不包含中央和省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和省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中央和省的规定执行。
3.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附件2:
黔东南州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 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 和对象 |
执收单位 |
1 |
渡口车辆过渡费 |
州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渡口管理规定》、《贵州省定价目录》 |
由州制定公布 |
需要通过公路渡口的机动车车主 |
渡口管理机构 |
2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除外) |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公安交管部门、住房建设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由各县(市)制定公布 |
车辆停放人 |
停车场经营者 |
3 |
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保存及货物处理、保管等垄断性服务收费 |
州价格主管部门 |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由州制定公布 |
货主 |
民航机场经营者 |
4 |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收费) |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由各县(市)制定公布 |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 |
垃圾处置单位 |
5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
跨市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
州价格主管部门 |
环保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由州制定公布 |
黔东南境内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提供服务的单位 |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
其他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
6 |
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州价格主管部门 |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 |
凯里市的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由州制定公布 |
接受生猪定点屠宰服务的对象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县辖区由各县制定公布 |
7 |
供气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
州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不同县(市)共用同一配气管网供气的收费标准由州制定公布 |
委托供气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 |
供气企业 |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县(市)辖区内独立配气管网供气的收费标准由县(市)制定公布。 |
8 |
供水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
州价格主管部门 |
城镇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水源地在我州的跨市(州)供水,由州会同使用地所在市(州)共同制定;州内跨县(市)供水的,由州制定公布。 |
城镇供水的企业用户 |
供水企业 |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县(市)辖区内供水的,由县制定公布。 |
9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能源主管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贵州省定价目录》 |
由各县(市)制定公布 |
电动汽车用户 |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
说明:
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2.本目录清单不包含中央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中央规定执行。
3.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