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从中央人民政府网获悉,国务院于9月14日已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请示》(发改规划〔2016〕1381号),同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文件,批准全国240个县市和87个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被纳入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贵州省新纳入的16个县市中,黔东南州有环雷公山、月亮山“两山”地区的黄平、施秉、锦屏、剑河、台江、榕江、从江、雷山共8个县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数量居我省之最。
文件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相关预算规模,充分调动各地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积极性。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现行政策,中央财政每年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均衡性转移支付,每个县(市)每年享受的转移支付平均在1亿元左右,并逐年加大,这将对我州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这个宝贝,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经济、加快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