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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2014年11月12日 17:05  点击:[ ][字体: 默认 ]

一、主动公开制度

(一)信息的报送。各科室、各单位根据《黔东南州发改委信息工作制度》要求报送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具有公开价值。

(二)信息的审核。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科室、本单位负责同志校对、审核后报送委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编辑公布。

(三)信息的发布。经筛选编辑拟上报或对外发布的信息,应经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发布,重大信息需经信息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或发布,保障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顺利公开,确保不应公开的信息不被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后,  委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先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然后根据申请事项交由相关科室确定是否适宜公开,适宜公开的提供资料报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信息需经信息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交由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予以公开,不符合公开范围的由相关科室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给予答复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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