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黔东南州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黔东南府发〔2011〕41号),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本委门户网站、州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主要新闻媒体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1、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和办公地址、电话、办事程序等;
2、本委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本委制定或牵头制定的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4、本委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5、本委工作动态;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实施和稽察等情况;
7、本委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8、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1、受理机构
黔东南州发改委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黔东南州发改委。
2、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提出申请
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若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4、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qdn.gov.cn,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5、申请的办理及期限
黔东南州发改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材料;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7、收费情况
黔东南州发改委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商业秘密;
3、涉及个人隐私;
4、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的信息。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黔东南州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黔东南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黔东南州发改委办公室具体承担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信息如下:地址:贵州省凯里市营盘东路53号;邮编:5560003;电话:0855-8222804;传真:0855-8230882;电子邮箱:qdnzjw@163.com;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室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