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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46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黔东南党发〔201418号),设立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对已列入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跨县市、需要全州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县市政府审批。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

3.试行核准项目改备案和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科学制定规划、开发总量和重大项目布局,细化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交通、能源、城建、旅游、社会事业等公共资源领域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投资主体,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4.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减少政府定价,条件具备的要坚决放开,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强成本调查,并建立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5.取消国家、省、州公布取消的事项。

(二)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国家、省和州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州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国家、省和州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决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⑵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⑶县市政府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市政府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三)调整和加强的职责

1.调整的职责

⑴将原州物价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⑵将原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⑶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州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州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

⑷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州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划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加强的职责

⑴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⑵加强与州外区域合作交流职能,统筹推进与州外区域合作交流;

⑶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⑷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⑸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⑹加强对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发展调度制度,综合分析现代服务业发展运行状况,提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⑺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非金融类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州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州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省以及安排州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核准或审核上报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拟定州内跨县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统筹推进与州外区域合作交流。研究拟定与州外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和政策建议;建立与周边省(区、市)、经济区区域合作常态化机制,负责州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统筹协调;负责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九)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监察执法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管理国家、省和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州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四)承办州人民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部门网站建设和维护管理、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调节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起草重要文稿; 承担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等工作;监测分析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经济运行等调控政策评估,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战略政策建议;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和总量平衡;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州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州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西部开发科、区域合作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承担有关州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监测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情况;承担州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接西部大开发项目和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监督实施。承担统筹推进州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做好与州外区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与州外经济合作有关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对口帮扶城市有关工作;研究拟订与州外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域经济协作。指导协调矿产资源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政策法规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州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全州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跟踪、评估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本系统的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州招投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开展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资格论证等工作。组织政策法规信息库建设。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城镇化发展科、财政金融科、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提出州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建议;参与权限范围内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投资口项目前期工作,组织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贷项目,组织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申报;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报等工作;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拟订证券业、保险业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政策;研究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制定中长期规划,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库建设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规划、计划,提出相关备选项目;参与审核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资金申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

(六)农村经济发展科(以工代赈办公室、扶贫开发科)

研究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跟踪研判趋势性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州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实施办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拟订扶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并协调实施;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并参与组织实施。

(七)交通运输科(经济贸易科)

统筹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邮政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按规定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州级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化肥、食盐、食糖等储备,统筹协调城乡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产业发展科(基础产业科、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化进程的综合性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规划能源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以及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减排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州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低碳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园区及社区规划并实施;参与编制实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活动;承担州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州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州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文化、旅游、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状况,提出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规划、计划并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等工作;指导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委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核准、审批政府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负责拟定本委权限范围内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指南、办理流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委行政服务窗口有关事项的解释、答复和函询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二)价格监测调控科(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承担制定稳控物价年度目标和措施的工作;承担市场价格总水平和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城乡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工作;承担价格政策宣传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州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全州价格调节征收情况;协调征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规划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向;向州政府报告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十三)价格管理和收费管理科

承担重要的公用性商品价格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水、电、气、成品油、交通运输等行业价格管理工作,制定、调整相关商品价格标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医疗、药品、房地产、教育、旅游、有线电视、中介服务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工作;承办收费许可证核发、审验、动态管理工作。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科(成本调查监审科)

承担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法工作,监督全州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全州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部署,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开展全州价格举报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全州价格诚信建设、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产品、特殊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及政府定价商品、服务成本监审工作;承担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核定工作。

老干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干部队伍建设及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工作;承担全州发展改革委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州纪委派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州监察局派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0名(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2名,州物价局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总规划师1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老干科科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进一步理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跨县市、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企业投资项目,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核准需由州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3.涉及州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二)进一步理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以及州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

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州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经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省级及州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国家级、省级和州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签,也可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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